wns8888斯尼斯人

《南雍法律评论》目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南雍法律评论》 - 《南雍法律评论》目录 - 正文

《南雍法律评论》第三卷(2025年)目录及内容提要

2026-07-12 18:53:05浏览

《南雍法律评论》第三卷(2025年)

《南雍法律评论》创立于2023年,是wns8888斯尼斯人主办、完全由在校学生自主编辑的公开学术出版物,坚持由学生自主选稿、审稿、改稿、荐稿、录稿、定稿。《南雍法律评论》在精神上力求赓续《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的优良风格和光辉历史,并志在成长为同类学术出版物的先进者,为中国学术界,特别是青年学者,提供一个包容性、成长性的新增发表平台。自创刊以来,《南雍法律评论》聚焦于中国法治进程中所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倡问题意识明确的精细化研究,坚持每稿必复,受到各界作者的欢迎与信赖。刊物已被中国知网、北大法宝等多家专业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南雍法律评论》第一卷(2024年)、第二卷(2025年)、第三卷(2025年)已由当代中国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欢迎各位读者点击文末链接下单。《南雍法律评论》长期接收论文、译文、案例分析等各类形式的法学学术作品或交叉学科作品。本刊常年征稿、滚动定稿,欢迎各位专家学者赐稿!

下附《南雍法律评论》第三卷(2025年)目录及内容提要。

目录(第三卷)

论    文

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补充责任研究  冯德淦 / 3

澳门地区民法上合同自由权的界限:如何区分自治与歧视?  吴奇琦 / 26

论刑事负担的多元分配程序   ——以分配正义为视角  李盛璇 / 51

论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该当性  李星亿 / 69

规范保护目的标准下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之界定  叶芩岑 / 91

行贿罪规制的学理与目的视角研究  ——基于对《刑法修正案(十二)》的修法背景和修法效果分析  杨钧涵 / 118

累积犯归责原理的类型化展开  席远方 / 154

评   论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机制的体系化构建  刘媛媛、穆鑫 / 183

纸扎祭祀用品技术应当获得专利保护吗  ——从“全国首例祭祀用品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展开  刘蕴琦 / 200

论车辆贬值损失的损害赔偿  毛翰翔 / 224

担保物权人违反及时行权义务的后果 ——以协力义务为视角  龙天羿 / 257

福柯“治理术”中法律权力与治理权力的关系结构:谱系与悖论  夏子韬 / 288

控股股东滥用表决权的识别标准和类型展开  李贻奇 / 317

译   文

从“布鲁塞尔效应”到“引力助推”——重思GDPR影响下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演进  李汶龙、陈家宏著  吕昊然、范竞怡译 / 345

法律如何影响“私人安排” ——以离婚案件为例  [美]罗伯特·H. 芒金 、刘易斯·康豪斯著  陈晟杰译 / 382

南雍校友访谈

余凌云:将读书作为生活习惯 / 433


论文

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补充责任研究

冯德淦:浙江大学光华wns8888斯尼斯人“百人计划”研究员

摘  要: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条款的解释适用一直存在争论,其与多数人侵权条款之间的关系难以厘定。现有解释和裁判未能呈现统一态势,同案不同判现象屡有发生。无论是安全保障义务的特殊性、加害人主观上的差异化,还是淡化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理论都没有办法为补充责任提供支撑。较为恰当的做法是,区分危险源控制型和法益保护型安全保障义务,将补充责任条款作为法益保护型案件的例外。具体而言,在法益保护型案件中,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明晰的案件,依然按照传统多数人侵权规则进行处理,仅在第三人故意介入之时引入部分不真正连带责任。而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不明晰之时,典型的如过错不明或者因果关系不明,此时才引入补充责任的适用。对《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应当作例外解释,该种补充责任实际上是公平责任,这也恰当地解释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追偿权问题。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追偿权;因果关系;公平责任

澳门地区民法上合同自由权的界限:如何区分自治与歧视?

吴奇琦:澳门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澳门法学系助理教授,澳门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礼任年轻驻院学人

摘  要:澳门地区民法上合同自由权的界限或曰私法自治与歧视之间的边界值得系统检视。《澳门民法典》第72条将自由权制度与反歧视保护挂钩。此款规定涵盖两种自由权侵害,一是伴随威胁手段的强制型侵害,二是制造额外不便的障碍型侵害。合同缔结与条款形塑上的歧视,即属后者。为此,应当采纳新近学说,将私法自治予以权利化,以便认定受歧视者的合同自由权受侵害。当事人对相对人的区别对待,若无法通过歧视检测,即构成歧视。此种检测由一系列准则构成,包括:是否属于“纯粹私领域”事宜、相对人有无其他选择、是否属于“公领域”事宜、区别对待是以“可变特征”抑或“不可变特征”为由、区别对待可否被“正当化”。受歧视者有两方面的权利救济:在法律行为效力方面,受歧视者可请求强制缔约,以及主张歧视条款无效;在损害赔偿义务方面,受歧视者除可依侵权责任制度请求赔偿“人格完整利益”外,尚可依债务不履行制度请求赔偿“给付利益”。

关键词:澳门民法典;合同自由;私法自治;歧视 缔约自由;塑造自由

论刑事负担的多元分配程序——以分配正义为视角

李盛璇:北京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博士研究生

摘  要:对于犯罪的刑事惩罚分配是一种社会负担分配,需要遵循分配正义原则。传统刑事法律体系以报应与功利的二元主义为分配原则,具有简单平等的不正义特征。随着刑事惩罚内容和刑罚目的的扩张,刑罚扩张为刑事负担,包括宣告刑、刑事诉讼程序负担以及刑罚的附随后果三类。要使刑事负担的分配具有正义性,在整体上就应当实现全部刑事负担不得超过行为人罪行的经验性应得。在刑事负担的内部分配上,应该为具有不同惩罚目的的刑事负担设定具有不同分配标准的独立程序。

关键词:分配正义;刑事负担;复合平等;程序正义

论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该当性

李星亿: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南京大学法律硕士

摘  要:当前依托法秩序统一原理评价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路径具有严格的违法一元论倾向,有待商榷。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中的规范属性并不明确,应对该属性先行论证再考虑如何适用法秩序统一原理;且刑法与民法的规范评价存在非对称之处,民法中的不保护状态无法简单依托法秩序统一原理过渡至刑法评价场域;同时,由于不法原因给付物民法规范属性的不明确,将其简单过渡到刑法场域偏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如何评价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属于斯库拉与卡律布狄斯式的价值判断,坚持刑法的独立性是更为稳妥的评价路径。相较法律经济财产说,经济财产说更具合理性,参照债权的设定逻辑,将赃款认定为“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作为理据;影响该当性判断的是当事人是否具有返还义务,而非给付是否终局;不法程度的差别亦可影响该当性的判断。

关键词:侵占罪;经济财产说;不法原因给付;法秩序统一原理

规范保护目的标准下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之界定

叶芩岑:清华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硕士研究生

摘  要:对“非法债务”要件的理解是正确划分催收非法债务罪边界的关键。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债务”的认定存在界分不明、标准不清的问题,亟待解决。对此,宜从法秩序统一性的视角切入,依相对从属性说的立场,在“非法债务”的判断上以规范保护目的作为判定标准。具体而言,在不同法域的规范保护目的基本一致的场合,赌债、毒债、嫖资等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债务应当归入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适用范畴;在规范保护目的存在差异时,“青春损失费”不宜归类为“非法债务”,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判定应以刑事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36%”作为认定标准;对于“套路贷”这一颇具争议的难题,因其从始至终不具有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排除本罪的适用空间。

关键词: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债务;法秩序统一性;相对从属性;规范保护目的

行贿罪规制的学理与目的视角研究——基于对《刑法修正案(十二)》的修法背景和修法效果分析

杨钧涵:武汉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硕士研究生

摘  要:从实务、政策和立法的角度对修法背景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实务中确实存在对行贿犯罪“惩处偏弱"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打击的附随性和处理上的不确定性,其实质是行贿犯罪规制的不确定性。以学理性的视角审阅修法效果,由于司法解释作为入罪门槛存在,此次修法并不会影响刑法打击范围;同时,法定刑档次的调整也使行贿罪的刑罚总体变轻,但从重情节设置的争议仍有待解决,且新增的从重情节可能导致同案中行贿罪与受贿罪的罪刑失衡。以目的性的视角审阅修法效果,此次修法能够改善司法工作人员对行贿罪的态度,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同时,新增加重情节对一般对象的预防效果会更显著,但由于“围猎者”行为的复杂性,仅凭从重情节难以做到“重其重”的区分,对其的“震慑"效果有限;修法对民营企业虽有影响,但并不足以认为其社会效果是消极的。

关键词:行贿罪;《刑法修正案(十二)》;刑罚论

累积犯归责原理的类型化展开

席远方:苏州大学王健wns8888斯尼斯人硕士研究生

摘  要:刑法理论应以累积犯的不法本质为基点,强化解释论功能,并建构类型化模型。累积犯的不法本质体现为“累积性”与“抽象危险性”的乘数平衡关系:前者以实行成本与收益失衡所导致的可模仿程度为量化指标,后者依托具体构成要件行为的解释实现抽象危险的判断。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与伪造货币罪分别对应累积性与抽象危险性“高一低”“中—中”“低—高”的乘数平衡关系类型,体现出行为规模化与危险显性化之间的反比例演进规律。其中依据高度累积性原理,对于污染环境罪中的处置行为进行限定解释;依据中度累积性原理,非法经营罪需要以营利为目的;依据低度累积性原理,只要行为人具有使用目的,便可构成伪造货币罪。就抽象危险的判断而言,抽象危险性越低,实质违法性的判断空间越有限。污染环境罪原则上依据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罪量进行判断即可,对非法经营罪及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更为强调限制解释,两者也存在一定的程度差异。

关键词:累积犯;抽象危险犯;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伪造货币罪


评论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机制的体系化构建

刘媛媛:浙江财经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讲师,法学博士穆鑫:浙江财经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本科生

摘  要: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机制区别于传统财产损害赔偿,亦无法完全融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救济规范中,当前存在法院裁判态度不一、索赔主体分级标准不明、损害界定局限等问题,构建契合其特性的损害救济机制乃当务之急。此举不仅契合国家政策的内在要求,并且具备置于私法视野下对所有者权益损害进行救济的运行基础。在私法框架内,可通过委托代理机制和权利实际行使情况,合理确定索赔主体。在损害认定环节,摒弃传统僵化的认定模式,采用弹性化认定方法,将未来损害纳入损害范畴的同时,注重损害的动态评估,以实现对损害的有效应对和精准救济,最终实现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机制的体系化构建,为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损害;损害评估

纸扎祭祀用品技术应当获得专利保护吗——从“全国首例祭祀用品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展开

刘蕴琦:清华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硕士研究生

摘  要:“全国首例祭祀用品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判决以涉案祭品房违反《专利法》第5条第1款公共利益条款为由,首次认定纸扎祭祀用品技术不具有可专利性。但这一推理没有充足的说服力。从实体的角度看,包括纸制祭品房在内的纸扎祭祀用品能够满足民众合理的精神需求,在原告没有完成相应举证责任时,诱发不良之风、造成环境污染等负面道德评价尚不足以上升至法律规范评价;从程序的角度看,法院对《专利法》第1条立法目的条款的适用有过度扩大司法审查范围之嫌。该条款的适用是否足够克制和审慎也有待进一步讨论。至于判决并未提及但存在重大争议的实用性质疑,也不能作为否定纸扎祭祀用品技术可以受到专利保护的潜在理由。包括本案专利在内的多个祭品房专利都可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满足“能够实现”与“达到实用程度”要求;综合信赖利益、可操作性、专利权为禁止权的特点、殡葬产品可复制性较强的特征等多方面考量,当前条件下,可以认定纸扎祭祀用品技术具有“积极效果”。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判断应当被尊重,司法介入时应当慎重。

关键词:祭祀用品;公共利益;实用性;合法性审查

论车辆贬值损失的损害赔偿

毛翰翔:上海交通大学凯原wns8888斯尼斯人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车辆贬值损失既包含技术性价值贬损也包含交易性价值贬损,后者属于纯粹经济损失范畴,仅从性质认定出发的“概念论”尚不足以否认车辆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车辆贬值损失落入《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的“财产损失”范围,可通过援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条款寻求救济,以符合全面赔偿原则的要求。保险或他种补偿体系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散使得贬值损失赔偿不至于不正当地限制当事人行为自由。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条文为据,以市场价格或包含推定市场价格和保险公估制度在内的其他合理方式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最终使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得到填补。

关键词:车辆贬值损失;交易性贬值损失;纯粹经济损失;全面赔偿原则;损失填补

担保物权人违反及时行权义务的后果 ——以协力义务为视角

龙天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硕士研究生

摘  要:《民法典》第437条第1款、第454条并未构建突破担保物权从属性的行权期间制度;自《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推理而来的自然物权概念也有违物权的绝对权本质。担保物权行使时限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并不因担保物权的从属性而相互关联。现行法对行权期间设限系利益平衡的产物,旨在避免对担保物权人担保利益过度倾斜。依区分原则,担保合同背景下担保物权人的及时行权义务与合同法中债权人协力义务相似,债权人协力义务性质的非单一性为担保物权人及时行权义务性质的二元化提供依据。依据公示方式不同,不同担保物权人的及时行权义务有真正义务与不真正义务之分,在具体担保关系利益格局下,违反该义务对担保物权效力的影响有“失权”“督促行权”“督促行权与损害赔偿”三类。《担保制度解释》第44条规定的正当性自这一视角可得到验证。

关键词:担保物权行使期间;及时行权义务;协力义务;利益平衡

福柯“治理术”中法律权力与治理权力的关系结构:谱系与悖论

夏子韬:常州大学史良wns8888斯尼斯人硕士研究生

摘  要:法律在福柯思想中的定位不清晰造成了法学对于福柯的接受障碍,因此有必要重思福柯治理术理论中的法律。法律权力和治理权力具有异质性,在治理权力不断结合法律权力并最终吸收后者的谱系中,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得以诞生。因而在福柯的理论中,法律在现代治理术中具有双重面向,即法律权力的本体面向和治理权力的工具面向。这一关系结构具有内在悖论:由于治理权力越过法律权力的膨胀本能,法律的双重面向具有内在紧张;又由于治理权力不可越过法律权力的有限性,法律具有双重不由自主的悖论结构。一旦治理权力强行越过法律权力,二者的权力畸合会造成法律双重面向的结构异化,应当以策略逻辑维持法律权力和治理权力的异质性予以应对。由此可见,法律及法律权力均是福柯权力分析中不可还原的重要环节,要警惕的恰恰是法律权力的异质性被侵蚀的现状。

关键词:福柯;治理术;法律权力;治理权力;异质性

控股股东滥用表决权的识别标准和类型展开

李贻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资本多数决原则虽标表着某种形式合理性,但易被滥用,依据多数决形成的决议并不一定具有实质合理性。“滥用”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亟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识别标准。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将这一问题置于“控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时的信义义务”语境下,该义务的实质是“不伤害义务”。在识别滥用表决权的行为时,特拉华州法院以体现着比例原则思想的“中间标准”判断行为是否违反“行使股东权利时的信义义务”,值得借鉴。在《公司法》第21条的规范基础上,可引入以“四阶比例原则”为核心的控股股东滥用表决权识别标准,具体包括:目的正当性、目的和手段之间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平衡性。为使这一标准具体化,可将控股股东滥用表决权的行为类型化为三类:推动修改章程以限制其他股东权利、推动修改章程以增加其他股东义务以及占有公司利益。

关键词:表决权滥用;资本多数决;信义义务;比例原则


译文

从“布鲁塞尔效应”到“引力助推”——重思GDPR影响下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演进

(著)李汶龙:英国阿斯顿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助理教授(著)陈家宏:英国谢菲尔德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讲师(译)吕昊然:中国人民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博士研究生(译)范竞怡:北京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硕士研究生

摘  要:本文探析了全球数据保护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演进路径,并以中国为例,批判分析了“布鲁塞尔效应”理论在非西方法域的适用性。本文并非意在比较中外法律发展,而是阐明《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之间复杂的动态关系。本文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发展轨迹对“布鲁塞尔效应”的适用性提出了质疑:虽然受《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影响显著,但中国是采取一种精细化的、非线性的借鉴方式,从而颠覆了“布鲁塞尔效应”等相关理论的诸多假设。尽管受外部启发,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演进并非“布鲁塞尔效应”的直接产物,而是外部影响和内在变革动力共同交织的成果。笔者以“引力助推"理论为补充,阐释了中国如何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为范本,战略性地塑造独特的数据保护格局。中国在权衡内部需求、国际标准与战略目标后,构建了外观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形似,内核又契合其独特政治、文化和法律环境的数据保护制度。通过历史和政策分析,本文预测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未来演进:一种现实的、符合中国文化背景的法律发展路径。尽管该法在原则方面与欧盟趋同,但由于其将受到中国更广泛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目标驱动,而非欧盟数据保护法的基本前提及其国际诉求指引,最终将在实践中产生显著差异。因此,将“布鲁塞尔效应”等相关理论框架应用于非西方法域的尝试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应结合互补性理论,从而更准确地应对复杂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数据保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布鲁塞尔效应”;“引力助推”;中国;比较法

法律如何影响“私人安排”——以离婚案件为例

(著)[美]罗伯特·H. 芒金:哈佛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塞缪尔·威利斯顿法学荣誉退休教授 (著)[美]刘易斯·康豪斯:纽约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弗兰克·亨利·索默法学教授(译)陈晟杰:中山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  要:以“私人安排”为核心视角展开,可以重新审视离婚法律制度的功能以及运作机制。婚姻法的核心作用并非自上而下地强制划分权利义务,而是为当事人构建一个规范化的法律框架,为当事人协商处理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各项事务提供指引。在这样的框架下,夫妻双方可针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以及扶养义务等事项达成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本文着重分析美国社会法律对私人安排及当事人处分权的认可范围,并提出一个初步的谈判模型,以揭示法律规则、诉讼不确定性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如何影响离婚协商过程。同时依据该模型探讨子女监护标准、监护协议的约束性、律师的角色以及法院在无争议离婚中的功能,以期明晰法律与“私人安排”间的关系,为婚姻法改革提供方向。

关键词:私人安排;离婚谈判;法律制度;监护标准;律师角色


南雍校友访谈

余凌云:将读书作为生活习惯

【按语】2025年4月15日,南京大学(以下简称南大)1989届本科校友、清华大学wns8888斯尼斯人教授余凌云重返母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其间,《南雍法律评论》有幸邀请到余凌云教授与编辑部展开深度对话,本书编辑卢政炜、崔铁铮承担访谈与整理工作。此次访谈不仅回溯了余教授与wns8888斯尼斯人的深厚渊源,更聚焦其学术思想的演进脉络与对法治建设的深刻洞察,为青年学子与学界同人提供了兼具启发性与前瞻性的思考路径。